李白的将进酒诗意
在李白的《将进酒》可以看出时光流逝,如江河入海一去无回;人生苦短,看朝暮间青丝白雪;生命的渺小似乎是个无法挽救的悲剧,能够解忧的惟有金樽美酒。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
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
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
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
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你难道没有看见,汹涌奔腾的黄河之水,有如从天上倾泻而来?它滚滚东去,奔向东海,永远不会回还。你难道没有看见,在高堂上面对明镜,深沉悲叹那一头白发?早晨还是满头青丝,傍晚却变得如雪一般。因此,人生在世每逢得意之时,理应尽情欢乐,切莫让金杯空对皎洁的明月。既然老天造就了我这栋梁之材,就一定会有用武之地,即使散尽了千两黄金,也会重新得到。烹羊宰牛姑且尽情享乐,今日相逢,我们真要干杯三百。岑夫子,丹丘生,请快喝不要停,我为你唱一首歌,请你们侧耳为我细细听。在钟鼓齐鸣中享受丰美食物的豪华生活并不值得珍贵,但愿永远沉醉不愿清醒。自古以来那些圣贤无不感到孤独寂寞,唯有寄情美酒的人才能留下美名。陈王曹植过去曾在平乐观大摆酒宴,即使一斗酒价值十千也在所不惜,恣意畅饮。主人啊,你为什么说钱已经不多,快快去买酒来让我们一起喝个够。牵来名贵的五花马,取出价钱昂贵的千金裘,统统用来换美酒,让我们共同来消融这无穷无尽的万古长愁!
置酒会友,乃人生快事,又恰值「怀才不遇」之际,于是乎对酒诗情,挥洒个淋漓尽致。诗人的情感与文思在这一刻如同狂风暴雨势不可挡;又如江河入海一泻千里。
时光流逝,如江河入海一去无回;人生苦短,看朝暮间青丝白雪;生命的渺小似乎是个无法挽救的悲剧,能够解忧的惟有金樽美酒。这便是李白式的悲哀:悲而能壮,哀而不伤,极愤慨而又极豪放。表是在感叹人生易老,里则在感叹怀才不遇。理想的破灭是黑暗的社会造成的,诗人无力改变,于是把冲天的激愤之情化做豪放的行乐之举,发泄不满,排遣忧愁,反抗现实。
全篇大起大落,诗情忽翕忽张,由悲转喜、转狂放、转激愤、再转狂放,最后归结于「万古愁」,回应篇首,如大河奔流,纵横捭阖,力能扛鼎。全诗五音繁会,句式长短参差,气象不凡。此篇如鬼斧神工,足以惊天地、泣**,是诗仙李白的巅峰之作。
李白咏酒的诗篇极能表现他的个性,这类诗固然数长安放还以后所作思想内容更为深沉,艺术表现更为成熟。《将进酒》即其代表作。
《将进酒》原是汉乐府短箫铙歌的曲调,题目意绎即“劝酒歌”,故古词有“将进酒,乘大白”云。作者这首“填之以申己意”(萧士赟《分类补注李太白诗》)的名篇,约作于天宝十一载(752),他当时与友人岑勋在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颍阳山居为客,三人尝登高饮宴(《酬岑勋见寻就元丹丘对酒相待以诗见招》:“不以千里遥,命驾来相招。中逢元丹丘,登岭宴碧霄。对酒忽思我,长啸临清飙。”)。人生快事莫若置酒会友,作者又正值“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萧士赟)之际,于是满腔不合时宜借酒兴诗情,来了一次淋漓尽致的发抒。
拓展阅读
1、白酒代理合同应注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
酒类:_________________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白酒代理合同应注意
甲方: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地区市场开发计划,授权乙方经销双沟指定产品,并许可丙方在规定区域内销售双沟指定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和价格见下表。为保障三方利益,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一、经销商产品价格体系(单位:元/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承诺包退包换,并承担直接损失。
2、甲方有权对市场变化调整经销产品的价格体系。
3、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及政策有权监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向丙方供货的及时性。
2、做好市场维护和回访工作,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向甲方回馈,以便甲方决策。
3、准确、及时按规定向丙方兑现各种奖励。如乙方不能如实兑现,甲方有权从总公司(即双沟酒厂)提款兑现丙方。
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以现金进货。
2、丙方须作好终端的市场维护工作,确保陈列显眼、集中、大气,并确保每个单品不低于3个排面,严格按规定的价格体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跨区域、跨渠道进货和出货,若出现跨区域、跨渠道、乱价格、售假等行为,经甲方确认,甲方将按以下条款或多款进行处罚。
a、取消分销商资格。
b、扣除年底返点。
c、扣除各种奖励。
3、积极及时完成甲方下达的销量任务。销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丙方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报经甲方确认,丙方有义务帮助协助乙方收回已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五、奖励政策。
1、年销售达5万以上,返点8%。
2、年销售达10万以上,返点10%。
3、年销售达15万以上,返点15%。
六、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七、协议有效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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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酒代理合同应注意
甲方(供贷方):
法人代表:
住址:
乙方(购货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开拓本合同所列产品市场,经友好协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代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产品,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代理的产品如附件所列,产品供货价格为甲方全国统一执行的二级代理商供货价。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品价格体系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销售总额不低于元,并按附件所列计划按时推进销售进度。乙方销售总额按甲方实收货款为准。
四、结算方式:
乙方货款以现金、转帐或电子汇兑到甲方指定专用帐户上,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货物以火车或汽车运输到乙方指定站(第一指定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再转第二指定站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要变更上述第一指定站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浓香型白酒按国家gb质量标准,酱香型白酒按qb质量标准,如厂方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依据乙方的订单金额及配货计划及时发货并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乙方指定第一地点。
3、甲方为乙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推广和销售提供相应的市场投入支持,具体投入方式另行约定。
4、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5、如甲方产品市场滞销,在没有开箱、污损、毁坏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包换包退。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缺、损、漏等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3%。以外,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协商处理。
7、甲方有义务指导、协调乙方市场销售工作,维护本市场的销售价格与其它市场基本平衡。
8、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市场要求,调整产品结构(质量标准、包装、价格)并提前告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拥有——人以上的`销售队伍专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保证有相应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车辆配备,确保终端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
2、乙方保证——元以上的合理库存,保证其所属区域的终端门店及其它渠道不发生断货现象。.
3、乙方应严格维护市场各类渠道价格、严禁暴涨暴跌、严禁窜货,保持全国的价格基本平衡,切实维护甲方品牌形象。若乙方违反规定,破坏市场运作秩序,甲方有权取缔乙方在该区域对甲方产品的经营权。
4、乙方负责制定营销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配备促销及业务人员。
5、乙方应做好甲方产品及产品品牌的宣传,投入必要的促销费用。
6、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及其所拥有品牌包装相似和价格一致的白酒,避免不必要的不良竞争。
7、乙方不得对超越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和代理渠道进行销售。
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低价销售。
9、为防止窜货行为和打击假冒产品,乙方应对所有合同约定产品的流向有清楚明晰的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流向进行审查,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实际库存和实际销售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配合。
10、为防止假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从甲方之外的任何渠道进货。
八、双方约定: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时,乙方按首批进货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交纳合同信誉金元(该信誉金可由乙方在向甲方汇付首批货款时从该货款总额中扣除)。甲方收到乙方信誉金后,保证在十日内不再与乙方所在区域范围的客户签约。
2、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在十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若逾期不汇款,视乙方自动放弃合作,同时本合同自行作废,并视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信誉金不予退还。
3、甲方在乙方货款到帐之日起,三日内安排配送发货。
4、如有人力不可抗拒、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如自然灾害等),双方都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后,双方共同派员协商处理解决,以利于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5、乙方遵照本合同完成销售计划,货到后三个月内未达到进货量——%的销售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该区域的总代理权。
6、本合同执行期满一半时,乙方不能完成市场网络建设目标的。
50%,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但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7、本合同执行到合同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乙方不能完成目标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或未能完成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的90%时,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8、本合同执行期满时,乙方不能完成目标计划的90%,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9、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乙方在该区域优先续约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合同如需担保或公证,可另行签订担保书或签署公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首笔货款元和全部合同信誉金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的,由甲方注册地法院裁决。
十三、甲、乙双方明确同意:
1、双方在合作期间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往来函件,包括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以书面文件为依据,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的业务员无权承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文函。
4、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乙方不得将购货款或欠款或其它涉及甲方的款项给甲方业务员或其它人员。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对甲方员工向乙方借款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为固定格式合同,除其它约定事项外,在本合同上修改或另行增减的条款无效。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对本合同的条款理解无误。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供货方)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购货方)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白酒代理合同应注意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就经销辽宁巨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xxx产品的独家区域销售代理商。
第二第:甲方授权乙方为x省x市x县独家销售代理商,乙方只能在上述区域代理销售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代理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负责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市场营销所需要的合法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虽因经销甲方产品,但违反国*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其受到行政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自进货起三个月后,因单项产品滞销,在保持产品原包装未损坏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退货,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该及时满足乙方所需货物。乙方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年销售下限,并按时完成首批提货量。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商,并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八条:乙方在到货后,应该全面开拓市场,做好市场促销宣传工作,使甲方产品在自己销售区域内(县、镇)级地区无销售盲点。
第九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付定金x元。在提货时不得以此定金冲抵货款,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返还乙方定金。
第十条:款到发货。收款后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全国统一到岸价,500公里以内运费由甲方承担,超过500公里以外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当场清点,运输破损率在3‰以内损失由甲方承担。当场未清点或货物破损在3‰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制、售假、冒甲方产品,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该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跨区销售等行为的;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不成第一批提货量的;
4、乙方年销售额没有达到甲方规定年销售下限的。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最低年销售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终止或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代理商,甲方承诺,乙方销售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中意松花江面包车一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普通北京现代伊兰特骄车一台。如代理商不要车,可按其价值的百分点给予回扣。
第十七条:甲方对各级代理商年销售额、首批提货量、以及产品价格作为附件附后。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也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该起诉至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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